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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税务处理决定行政复议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2020年12月13日  上海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ncgqzrls.com/

  匡春燕,上海股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很多案件在判决审理的时候,可能适用的程序以及法律等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相关的证据使用的也没有毛病,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觉得这个审判对于自己不利,所以国家规定了复议的制度。那么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

税复决字第 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以下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二、行政复议概述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 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稽查局的职责《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就是典型的金融刑事类案件,复议是我们作为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具备的基本权利,对于法院或者是相关机构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是决定不服的就可以向其上一级申请复议。

税务处理决定行政复议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税务是所有人都要涉及到的一个内容,缴纳税费是国家要求的一个规定内容,凡事有工资收入的,都应该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费,所有涉及到金钱的问题都非常的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关于税务处理决定行政复议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文书的基本知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管辖。复议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第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制作该文书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及相关理由、事实证据等内容。

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

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

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

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