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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账号已冻结是什么意思?票据法有哪些规定,最新票据法规定

2020年12月15日  上海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ncgqzrls.com/

  匡春燕,上海股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机构账号已冻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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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中国贪污反腐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很多贪官的银行账号都被冻结了。之前很多人都没有接触过帐号冻结这个词语,银行账号冻结是指帐号只能进钱不能出钱。那么机构账号已冻结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机构账号已冻结是什么意思

机构账号已冻结意思是指账号只能进钱不能出钱。

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二、机构账号冻结的相关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机关的权限如下:

有权查询银行存款的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监察、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审计、证监会。

有权冻结银行存款的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

有权扣划银行存款的部门:法院、海关、税务。

具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权力的部门

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这里,人民法院所获得的是在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的情况下,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获得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作出的裁判和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

税务机关。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

海关。法律依据:《海关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

只有查询和冻结银行存款权力的部门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九十条,《海关法第四条。

只有查询银行存款权利的部门

监察部门。法律依据:《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法律依据:《审计法》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财政部门。法律依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三、不能冻结、扣划的银行存款及特殊情况

存款准备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由于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已合二为一,均为存款准备金,且除此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没有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人民法院是不能冻结和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第34条还规定:“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此规定是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前出台的,而1999年9月11日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后,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除了存款准备金外,再无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此规定已不能再适用,人民法院也不能依据此规定冻结和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因此,在司法部门到人民银行以此为依据划拨存款准备金时,人民银行可能需要对司法机关做耐心的说明。

国库库款

国库库款属于国家财政收人,不同于银行存款,司法、行政机关不应将其视为财政机关的可执行财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做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各位朋友看过上文已经知道机构帐号已冻结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当在诉讼中原告为了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申请冻结帐户。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机构帐号也会被冻结,一是长期不动户,而是作为质押保证和开存款证明也会冻结。

票据法有哪些规定,最新票据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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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其实就是我国针对票据方面做出的相关规定,我国在1995年制定该部法律,但在2004年的时候进行过一次修正。那么现在,票据法有哪些规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了,下面就让为你做详细解答。

票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