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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2020年12月15日  上海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ncgqzrls.com/

 匡春燕,上海股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

  核心内容:公司合并的方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采取吸收合并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在公司解散之前,可以先将被吸收公司的资产转移给吸收公司,或者将被吸收公司的股权转移给吸收公司。那么,合并的方式有哪些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


  一、资产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股东依据其股权分配现金,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并因此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消灭。


  二、股权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核心内容: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其资产范围内承担企业的债务,这是不容置疑的。如果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那么该企业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我们通过一则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欲将企业转让,甲公司有优质资产折合1000万元,对外负债6000万元,其中欠乙1000万元,欠丙2000万元,丁3000万元。甲与戊签署协议,约定戊公司取得甲公司优质资产1000万元,并承担甲公司欠乙的债务1000万元。后戊公司用接受的1000万元优质资产投资设立A公司,偿还乙1000万元。后丙因无法实现债权,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戊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偿还,戊公司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


  法律分析:


  甲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理应承担对乙、丙、丁的债务。但甲公司将其所有的优质资产转移出去,留下企业负债,导致丙、丁的债权无法实现,构成对丙、丁的侵害。另根据《公司法》185规定,;公司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于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企业分立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未经债权人认可的,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本案中虽然甲公司于戊公司在企业分立时对企业财产和债务做了具体约定,但对乙、丙、丁不产生法律效力,且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戊公司已经代甲公司偿还了乙1000万元,那么戊公司没有因此获得利益,因此,本案中,甲公司应偿还丙2000万元,不应再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但是丙、丁可请求法院撤销戊公司对乙的清偿行为,因为这一行为侵害了丙丁的利益。